
国家能源局:推动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8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文件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建设改造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使分布式光伏具备参与电网调控的技术基础。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鼓励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等资源,为系统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有关工作,推动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
详情如下: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新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支持发挥分布式光伏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关键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我国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分地区科学制定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规划对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明确提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并动态调整,引导合理布局。2025年3月印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明确,各地应做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推动各地积极有序开发分布式光伏。
二、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的责任义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建设改造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使分布式光伏具备参与电网调控的技术基础。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鼓励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等资源,为系统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有关工作,推动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
三、关于建立健全适应分布式光伏的市场交易机制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适应分布式光伏的市场交易机制的建议。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存在的困难,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虚拟电厂等聚合方式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调节潜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