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切实防止“盲目备案”“备而不建”“倒买倒卖”等情况发生,鼓励新能源电站配建新型储能
4月7日消息,甘肃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包括加强市级规划引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优化项目备案管理、做好接网调度服务四大方面。其中,优化项目备案管理明确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切实防止“盲目备案”“备而不建”“倒买倒卖”等情况发生。鼓励新能源电站配建新型储能,提高可靠出力水平。
市级规划引导包括加强与当地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等各方的沟通,全面掌握已建在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布局、规模和新能源汇集站选址、电网接入送出能力等现状,综合考虑新能源发展规划、调峰资源建设、骨干电网布局情况,按照“夯实保供基础,统筹调峰需求,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深入开展“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滚动调整。
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做好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衔接沟通,确保储能项目建设与全省电力保供和系统调峰需求相匹配。新能源项目和新型储能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等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滚动调整。
对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新型储能项目,及时开展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