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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发布

12月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63号)。

《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次年竞价,2025 年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 2025 年 6 月 1 日(含)-12 月31 日及次年竞价。

竞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 年6月1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后续竞价范围为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次年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或 2025 年6 月1 日(含)后投产但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就近消纳项目的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详情如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5〕66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价格〔2025〕659号),确保方案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

附件:1.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2.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pdf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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