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地分布式新规:自用比例2地80%以上,8地50%以上,6地暂不作要求
2025年年初,国家能源局重磅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契合当前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新形势的核心政策文件,《办法》的发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聚焦行业发展关键痛点与未来趋势,对分布式光伏的分类标准、上网模式、备案流程、开发建设规范等核心维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与创新性调整,以政策导向明确产业发展路径,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 “路线图”。
在国家政策引领下,省级层面迅速响应,多地加速推进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的制定与落地。各省份立足自身能源结构特征、电力供需现状等,针对《办法》中的原则性要求细化实施细则。
国家与地方政策的联动发力,不仅填补了分布式光伏行业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更通过 “国家定框架、地方补细节” 的模式,为分布式光伏产业构建起 “规范有序、因地制宜” 的发展生态,有力推动行业从 “高速扩张” 向 “高质量发展” 转型。
光伏头条梳理后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宁夏、辽宁、吉林、广西、海南、贵州、江苏、山西、山东、四川、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广东、陕西、云南、上海、河北21省市已经发布分布式新政相关文件。
从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来看:
2省要求80%以上:吉林、内蒙古
8省要求50%以上:辽宁、广西、海南、山西、山东、四川、湖北、广东
2省要求30%-50%:宁夏、云南、河北
1省要求30%以上:陕西
1省市要求20%-40%:重庆
5省市暂不作要求:贵州、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