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最高1500万元! 广东汕尾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发布
1月10日,广东汕尾市人 民 政 府办公室发布关 于印 发《汕尾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鼓励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业竞争力。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提出,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集中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1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我市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提高电源侧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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